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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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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交易产品须知

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是指建设银行接受个人客户委托,为其办理两种可自由兑换货币之间的买卖,以规避汇率风险,达到个人外汇资产保值增值目的的一种业务。

在建设银行开立有外汇存款账户的居民个人,向建设银行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即可根据建设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通过建设银行营业前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STM进行两种外汇之间的实盘买卖。柜台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8:00,电话银行、网银、手机银行交易时间为周一早7:00至周六凌晨4:00(国内外法定节假日及特殊交易时间见我行交易网点发布的公告或收听95533电话银行语音提示)。

我行的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包括15个外汇币种:美元、日元、港币、英镑、欧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挪威克朗、澳门元、泰铢。任意两个币种均可组合进行外汇买卖即时交易,但电子渠道(手机、网银、STM和电话银行)正在逐渐改进当中,如果存在无法交易的货币,请至柜台进行办理。

客户可选择实时交易或委托交易两种形式。

实时交易按我行公布的个人外汇买卖牌价成交。由于外汇价格波动较快,客户可以通过设定自己容忍的价格偏差幅度控制成交时的价格偏差风险,当客户提交交易时,若银行最新价格在客户设定的价格偏差容忍范围之内,该笔交易以银行最新价格进行成交,否则不成交。(注:由于手机银行版本的不同,如客户手机银行版本未显示容忍点差栏位,默认容忍点差为2。)

委托交易指客户可选择委托牌价进行挂单,如某一时刻我行牌价符合挂单成交条件,则挂单成交,否则该笔挂单在客户指定的挂单有效时间内或周末交易结束时自动失效。客户在委托交易未成交时,可进行撤单,取消该笔委托。止盈挂单按客户价格成交,止损挂单按银行牌价进行成交。我行委托交易不进行资金冻结,当资金不足时,若客户选择按最大可成交金额成交,则按照客户账户中卖出币种的实际余额进行成交,否则不成交。挂单当周有效,若失效时间落在周一至周五,则失效时间为挂单失效日的24:00,若落在周六,挂单失效时间为凌晨04:00。(注:由于手机银行版本的不同,如客户手机银行版本未显示“资金不足时”的选择栏位,默认按最大可成交金额成交)

注:

1.银行在外汇市场行情的基础上依据设定规则进行报价,但并不承诺与其他任何有可能被认为是外汇市场的报价保持一致。

2.银行根据自身及市场情况决定对客户报价点差。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某一币种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市场流动性不足时,银行可以扩大报价点差;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银行可以暂停个人外汇买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