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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外汇

          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外汇交易允许客户在保证金账户下进行外汇交易操作,主要包括保证金转入转出、行情展示、交易、保证金比例及损益计算、查询等功能。行情展示可以让客户了解可交易货币对的汇价实时变化情况。客户可以进行实时开仓、实时平仓、委托开仓、委托平仓等交易。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客户开仓后形成的汇差损益和持仓损益,以及平仓后实现的相应损益。另外,通过查询功能,客户可以了解当前的持仓情况、挂单情况,以及过往的交易记录。
      客户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和PC客户端这两个渠道进行账户外汇交易。交易模块分实盘和模拟盘两部分,模拟盘给客户提供了模拟交易练习的平台。通过手机银行-投资理财-外汇投资-账户外汇可以进入交易界面。PC客户端的下载链接见以下。
      http://www.ccb.com/cn/html1/office/ebank/subject/20/gold_client1.0.1.0.zip
      请客户在交易之前仔细阅读以下详细内容,这将有助于增进对产品的了解,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适用群体
      进行账户外汇交易的客户须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龙卡通或者理财卡,且年满16周岁。
      
    第二条、风险提示
      1.账户外汇交易属于交易投资类产品,客户应充分认识到下列风险:
      (1)外汇市场受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剧烈的汇率波动,给客户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风险。
      (2)如果客户不及时平仓或者止损,可能面临损失保证金账户内部分资金甚至全部资金的风险。
      (3)即使客户进行止损委托交易,但市场的剧烈波动可能使委托不能按指定价格执行,从而无法将损失控制在客户拟定的范围之内。
      (4)客户应通过PC客户端、手机银行等渠道查明自己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并有义务关注自己的保证金比例。
      2.客户应了解账户外汇交易存在持仓损益(也称为隔夜息差损益)。当客户持有未平仓头寸至下一个交易日时,银行将计算客户持有和卖出的隔夜头寸的利息差额,并在客户平仓时计入保证金账户。持仓损益需要每日累积加总。
      3.账户外汇交易并不是在交易所内进行的,银行是客户的交易对手,也就是说,客户在卖出的时候,银行是在买入,反之亦然。因此,银行与客户的利益可能会发生冲突。另外,由于银行是客户的交易对手,客户需要仔细评估任何来自银行的交易建议。
      
    第三条、产品相关定义
      1.账户外汇交易:账户外汇交易业务是指客户采用人民币或外币作为保证金,进行外币对买卖和人民币外汇买卖的即期交易,通过汇率波动赚取收益的业务。客户通过账户外汇交易买卖的货币并非客户所有,不能支取、转账,仅作为标的物为客户提供投资途径。此外,客户涉及保证金转入转出等相关转账操作应符合国家关于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
      2.交易货币对:账户外汇交易货币对由银行进行设定和调整。当前我行提供了13个外币对,包括AUD/USD、USD/CAD、USD/CHF、EUR/USD、GBP/USD、USD/JPY、NZD/USD、EUR/JPY、AUD/JPY、USD/HKD、EUR/GBP、EUR/AUD、EUR/CHF。今后我行有权根据市场需求、流动性和监管规定增加或减少货币对。
      3.交易单位:账户外汇交易以“手”为交易单位,每手为10单位被报价货币。目前,单笔开仓起步为10手,最大不得超过30万手。
      4.保证金:保证金的作用是保证客户有能力承担账户外汇交易可能发生的亏损。客户可以选择EUR、GBP、HKD、JPY、AUD、CAD、CHF、USD、NZD或CNY(具体可选择范围取决于客户绑定卡的开户行是否有办理该币种业务的权限)作为保证金币种,钞户和汇户皆可。客户可以开立或者日后增开多个保证金账户,每个保证金币种对应一个保证金账户。不同账户里面的保证金和外汇交易彼此独立,互不影响和串用。客户涉及保证金转入转出等相关转账操作应符合国家关于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
      5.成交模式:账户外汇交易分为实时交易成交和委托挂单成交两种成交模式。
    实时交易成交是指客户向我行询价并按照我行提供的实时有效价格直接达成交易。客户可以通过设定价格偏差容忍度控制价格波动风险,实际成交价格有可能与客户提交时看到的参考报价不同。价格偏差容忍度只适用于实时开仓交易。
    委托挂单成交指客户指定交易价格,当银行报价达到客户委托条件时成交。客户委托按照委托类型分为获利、止损和追加委托,即:
      获利委托:客户指定的交易价格优于银行当前价格的委托交易。
      止损委托:客户指定的交易价格劣于银行当前价格的委托交易。
      追加委托:客户在获利挂单或止损挂单上追加的反向交易挂单,追加的委托挂单在原获利或止损挂单成交后自动生效。追加委托与原委托交易数量相同,方向相反。
    按照交易性质区分,委托可分为开仓交易委托和平仓交易委托。
    委托挂单的有效期最短为截止北京时间当天晚上12点,最长为截止周六凌晨4点,不可以跨周委托挂单。
      6.价格偏差容忍度:客户可通过设定自己可以容忍的价格偏差幅度控制实时成交模式下的价格偏差风险。当银行收到客户交易申请时的参考报价与客户提交交易时的参考报价相比对客户有利时,允许该笔交易成交;如果对客户不利,但差值不大于客户所设置价格偏差容忍度,交易成交,否则不成交。价格偏差容忍度只适用于实时开仓交易。
      7.开仓交易:客户可以对所有货币对开多仓或空仓,对同一个货币对可以同时开多仓和空仓。
      8.开仓占用比例:开仓时需对开仓头寸分配冻结的保证金比例,是杠杆倍数的倒数。该比例可参数化设置。目前开仓占用比例设定为100%,即无杠杆。以后,我行有权根据行内管理制度、监管规定调整开仓占用比例。
      9.未平仓头寸(持仓头寸):客户开仓后,在交易平仓前所持有的外汇买卖敞口头寸。
      10.平仓交易:客户将未平仓头寸进行全部或部分反向交易。特别地,我行增加了一键平仓的功能,即对某货币对下所持有的所有未平仓头寸全部平仓。如果客户不指定原开仓交易而进行反向交易操作,将视为客户进行一笔新的开仓交易。如果客户平仓后有盈利,银行会将盈利划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如亏损,银行在保证金账户中扣除亏损金额。
      11.浮动盈亏:浮动盈亏来自两部分,汇差损益和持仓损益。客户平仓后,实现的浮动损益会计入保证金余额。
      12.汇差损益:客户持有头寸的实时价格与开仓成本之间的损益(折保证金币种的金额),折算汇率为对客汇率中间价。
      13.持仓损益:客户做多的货币与做空货币之间由于利息不同产生的隔夜息差(折保证金币种的金额),折算汇率为对客汇率中间价。持仓损益需要每日累积加总。
      14.保证金余额:指保证金账户内未计算未平仓头寸浮动盈亏的金额。
      15.保证金净值:保证金净值=保证金余额+浮动盈亏
      16.未平仓头寸占用保证金: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头寸会占用保证金,将做空币种金额根据开仓占用比例折算成保证金币种来冻结相应的保证金。
      17.可用保证金:指保证金净值扣除未平仓头寸占用保证金之后的金额与0的孰大者。
    可用保证金=max(保证金净值-未平仓头寸占用保证金,0)
      18.保证金比例:指客户保证金净值与未平仓头寸占用保证金的比例。
    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净值/未平仓头寸占用保证金*100%
      19.预留保证金比例:预留保证金比例是指客户在触发追加保证金预警后,需补充保证金至最低要求保证金比例,可参数化设置。目前我行设定的预留保证金比例为100%。我行有权对设定的预留保证金比例进行修改。如有修改,我行会在交易系统中告知客户。
      20.追加保证金比例:当客户交易产生亏损,并导致保证金比例低于我行设定参数时,需要追加保证金至预留保证金比例水平,该比例称为追加保证金比例。低于追加保证金比例,不可新开仓位。目前我行设定的追加保证金比例为50%。我行有权对设定的追加保证金比例进行修改。如有修改,我行会在交易系统中告知客户。
      21.强制平仓保证金比例:在客户交易持续亏损,使保证金比例低于我行设定参数时,系统将自动对客户全部未平仓头寸进行强制平仓处理,该比例为强制平仓保证金比例,可参数化设置。强制平仓后,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将用于冲抵其交易亏损,其浮动亏损全部实现并计入保证金余额账户。目前我行设定的强制平仓保证金比例为20%。我行有权对设定的强制平仓保证金比例进行修改。如有修改,我行会在交易系统中告知客户。
      
    第四条、客户的签约、修改和解约
      1.签约:客户需要阅读《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外汇交易客户须知》,进行风险评估问卷和产品适合度问卷的作答,绑定资金账户、手机号码,完成签约。
      2.修改:客户可以通过PC客户端或者手机银行修改绑定的资金账户和手机号码。
      3.解约:客户点击解约,主机判断客户是否还有持仓头寸、挂单,如果有,提示客户“您还有未平仓头寸,请先平仓”、“您还有挂单,请先撤销挂单”。在确认客户没有持仓头寸和挂单后,将客户的保证金内所有金额转出至相应外币账户,保证金账户自动注销,资金卡脱离绑定。
      
    第五条、交易系统
      账户外汇交易通过银行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渠道包括手机银行(IOS和Android)和PC客户端。
      
    第六条、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每周一凌晨7:00至周六凌晨4:00。节假日或主要金融市场休市期间,交易时间会进行调整,届时以银行公告为准。
      
    第七条、交易报价
      1.银行在外汇市场行情的基础上依据设定规则进行报价,但并不承诺与其他任何有可能被认为是外汇市场的报价相一致。
      2.银行根据自身及市场情况决定对客户报价点差。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某一币种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市场流动性不足时,银行可以扩大报价点差;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银行可以暂时停止账户外汇交易。
      
    第八条、短信通知服务
      1.客户提供的手机号码必须符合银行规定的手机号码类别。
      2.账户外汇交易涉及的短信发送情况包括保证金比例低于追加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比例低于强制平仓保证金比例这两类情况。当发生上述任一情况时,系统会发送短信提醒客户及时追加保证金。这两种情况都影响到客户能否继续进行交易,因此会强制发送客户。
      3.账户外汇交易产生的短信服务费用由客户绑定卡的开户行承担,无需客户支付。后续我行有权调整前述费用承担规则。如有调整,我行会在交易系统中告知客户。
      
    第九条、纠纷处理
      1.若客户对交易结果有疑义,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银行联系,与银行协商处理相关交易和账务事宜。
      2.本客户须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双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应向客户绑定卡的开户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争议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3.银行在外汇市场行情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报价不会大幅偏离市场价格。由于市场行情传输均依赖于计算机系统、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通讯技术,互联网间的信号、接收线路、设备配置或其连接系统之可靠度皆非银行所能控制,银行可能短时间暂停报价或发生错误报价。如果发生客户基于银行错误报价而成交交易,银行将有权撤销该错误交易。任何源于上述报价错误的争议将按照错误发生时的市场公允价格解决,银行有权对相关保证金账户直接做出必要更正或调整。
      4.客户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银行有权向客户追索。逾期未获清偿的资金将计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天收取,逾期利率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5.客户签约资金账户或保证金账户被执法机关或其他有权部门冻结、扣划时,银行有权按实时价格对客户开仓合约全部强制平仓,并撤销所有委托,而无须事先告知客户。客户承担因强制平仓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免责条款
      1.若因战争、政治风险、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交易发生中断,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当银行的交易系统出现突发性故障等情况,以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时,银行有权临时关闭部分或全部交易系统。银行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3.对于网络通讯不畅等原因可能引起的客户交易中断或迟滞,银行不承担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